973现代城市“病”的系统识别理论与生态调控机理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魏自民 何连生 陈冰 聂向晖
电话:010-84913946 13522842519
传真:010-87322330
信箱:urban973@iseis.or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城市环境系统工程研究室
邮编: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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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单 位 |
职称/职务 |
电 话 |
| 黄国和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 |
教授、研究员 |
010-68351150 |
| 尚金城 |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 |
教授 |
0431-5268552 |
| 胡跃高 |
中国农业大学 |
教授 |
010-62733847 |
| 程水源 |
北京工业大学 |
教授 |
010-67391656 |
| 郭怀成 |
北京大学 |
教授 |
010-62751921 |
| 欧阳志云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研究员 |
010-62849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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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课题研究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城市973项目分七个子课题,在项目各课题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中已明确,不得自行分解或随意变更。由课题责任人负责签订课题分级合同。同时在任务书中已详细规定各有关部门、课题依托单位以及课题责任人的责权利。为加强课题管理,保证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根据《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课题责任人负责制
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是项目执行、管理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所有承担人员应保证任务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课题所有承担人员应在课题任务书中亲笔签字,不得请他人代签。各课题责任人为各课题组长。在任务书中已明确各课题组长,不得随意变更。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2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课题责任人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项目办公室说明由其向归口部门报告,并按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3 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项目的实施进度管理,城市973项目采取以下措施:各课题每季度末需提交季度课题进展报告(如主要工作进展、发表论文、特邀报告、获准专利、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具体为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百人计划等)、国际国内学术活动情况等)。如未按时发送课题研究进展报告,视为研究没有取得新进展。
4 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11月中旬,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将以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总结。总结主要内容是:
(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重点阐述: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研究工作的主要进展;重要阶段性成果或突破。
(2)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3)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年度总结报告会议将邀请教育部、中国科学院、领域专家咨询组责任专家参加,并书面通知973计划联合办公室。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在年度总结报告会上作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各课题负责人作课题进展报告。项目年度总结应在课题总结的基础上,形成《项目年度总结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数据统计表》文件。
5 中期检查制度
配合国家科技部进行课题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各课题执行的工作状态和项目研究前景。“工作状态”主要指研究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思路的创新性、研究队伍的开拓创新意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落实情况、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等等。“研究前景”主要指在解决课题范围内所面临重大科学问题的预期贡献以及研究工作创新和突破的可能性。
6 沟通交流与资源共享制度
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将通过项目简报、网络或不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加强课题之间及承担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合作,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项目专门网页,及时发布课题有关研究进展,发布与课题有关的通知、公告,介绍项目有关信息;并与科技部973计划网页链接。各课题硬件、软件、数据库资源、实验研究数据、模型、成果等城市973项目内无条件充分共享。
7 课题考评制度
城市973项目制定了对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的标准,以定量的评价课题研究工作的水平。评价坚持科学前沿与国家重大需求的结合,从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出发,在全面考核项目计划任务和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预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问题的实质性贡献和作用以及人才培养业绩等。课题研究成果必须与城市973项目研究内容一致,标注排名应是第一,否则不能作为有效成果。
8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课题管理,促进研究人员的团结协作精神,保证项目和课题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城市973项目制定如下措施:
(1)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课题责任人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暂缓拨款、通报、停止拨款、终止课题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课题应每季度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如果第一次没有研究进展,应详细说明原因;连续第二次没有研究进展,课题负责人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建议调整参加研究人员及经费的分配,课题负责人与项目首席科学家确定处理结果,项目办公室备案;连续第三次没有研究进展,项目首席科学家可根据课题的完成情况,建议调整课题负责人及经费分配,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共同确定处理结果,并报国家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3)课题应在每季度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的同时,提交实验研究的原始数据资料及附件;如果第一期不能提交有关原始数据资料及附件,课题负责人应说明原因;如果第二期仍不提交实验研究的原始数据资料及附件,又不作出说明,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将要求课题负责人作出说明,并向国家科技部汇报。如果在中期评估前未提交原始数据资料及附件,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将向国家科技部建议调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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